养老服务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兼具公共物品属性和私人物品属性的准公共物品。尽管政府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已经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要迅速增长与社会保障政策迅速扩张的双重作用下,老年人赋予了政府较高的养老服务供给责任,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认知与政府养老服务供给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一差距形成了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政府养老服务供给如何与老年人对政府的养老责任认知相协调?基于此问题,本研究在梳理政府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历史变迁、政府养老服务的供给现状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现状的基础上,了解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认知及影响因素,探索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形成机制,从责任认知视角检视政府的养老服务供给,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首先,采用内容分析法对39份养老服务政策文本进行三级编码,将政府养老服务供给的内容概括为五大维度,分别为养老服务制度规划、养老服务财政支持、生活照料养老服务、养老设施服务以及信息化养老服务。利用2000年以来相关统计年鉴、政府工作报告、统计公报等宏观数据对养老服务供给的五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老龄化社会中政府养老服务供给存在明显的特点:养老服务制度规划趋向完善和多元;养老服务财政支持扩张与紧缩并存;生活照料养老服务供给有限;养老设施服务供给重点从机构走向社区;信息化养老服务供给以平台建设为主。
其次,依据以上五个维度,编制了《政府养老服务供给问卷》,问卷包括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养老服务需要、养老服务利用、养老责任认知等内容。对山东省731名老年人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半老年人存在养老服务需要,老年人生存型和发展型养老服务需要同时存在。政府养老服务供给覆盖面偏低且不均衡,政府侧重供给公共程度较高的养老服务,家庭仍然是公共程度较低的生活照料养老服务的最重要供给主体。政府养老服务供给仅能满足不到一成老年人的需要,仍有近三成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没有获得满足。
再次,基于调查数据对老年人的政府养老责任认知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本文发现老年人对政府供给养老服务抱有积极的责任认知。尽管老年人认同多元主体共同提供养老服务,但在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信息供给方面,老年人更倾向于政府优先供给,老年人对政府供给养老服务责任认知的得分远高于中位数,老年人赋予了政府过高的养老服务供给责任。为解释这种过高的责任认知,本研究通过回归模型分析了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并对回归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归纳了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认知的内在形成机制和外部形成机制。根据以上研究发现,本研究提出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形成的双重作用理论:一方面,老年人对政府过高的责任认知来自老年人养老服务需要的内部驱动作用;另一方面,老年人对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高水平责任认知来自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反馈,快速发展的社会保障政策成为政府养老服务供给责任认知的外部推动作用。因此,老年人对政府的养老责任认知是在养老服务需要内部驱动与社会保障政策外部推动的双重作用下形成的。
最后,本研究归纳了以上研究结论对政府养老服务供给的政策启示,并提出政府养老服务供给政策的优化建议。第一,加强养老服务需要管理,以需定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并坚持养老服务需要管理中的政府主导。第二,坚持兜底与适度普惠相结合的供给模式,确保底线公平下的兜底供给,扩大底线上的适度普惠供给,同时动态调整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第三,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重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要,拓展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路径。第四,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引导民众对政府养老服务供给责任的合理认知,强化服务型政府的责任,顺应多元共服的价值共识,设计多元共服的责任安排。同时应合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健全多元共服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全方位立体化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
养老服务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兼具公共物品属性和私人物品属性的准公共物品。尽管政府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已经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要迅速增长与社会保障政策迅速扩张的双重作用下,老年人赋予了政府较高的养老服务供给责任,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认知与政府养老服务供给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一差距形成了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政府养老服务供给如何与老年人对政府的养老责任认知相协调?基于此问题,本研究在梳理政府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历史变迁、政府养老服务的供给现状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现状的基础上,了解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认知及影响因素,探索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形成机制,从责任认知视角检视政府的养老服务供给,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首先,采用内容分析法对39份养老服务政策文本进行三级编码,将政府养老服务供给的内容概括为五大维度,分别为养老服务制度规划、养老服务财政支持、生活照料养老服务、养老设施服务以及信息化养老服务。利用2000年以来相关统计年鉴、政府工作报告、统计公报等宏观数据对养老服务供给的五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老龄化社会中政府养老服务供给存在明显的特点:养老服务制度规划趋向完善和多元;养老服务财政支持扩张与紧缩并存;生活照料养老服务供给有限;养老设施服务供给重点从机构走向社区;信息化养老服务供给以平台建设为主。
其次,依据以上五个维度,编制了《政府养老服务供给问卷》,问卷包括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养老服务需要、养老服务利用、养老责任认知等内容。对山东省731名老年人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半老年人存在养老服务需要,老年人生存型和发展型养老服务需要同时存在。政府养老服务供给覆盖面偏低且不均衡,政府侧重供给公共程度较高的养老服务,家庭仍然是公共程度较低的生活照料养老服务的最重要供给主体。政府养老服务供给仅能满足不到一成老年人的需要,仍有近三成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没有获得满足。
再次,基于调查数据对老年人的政府养老责任认知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本文发现老年人对政府供给养老服务抱有积极的责任认知。尽管老年人认同多元主体共同提供养老服务,但在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信息供给方面,老年人更倾向于政府优先供给,老年人对政府供给养老服务责任认知的得分远高于中位数,老年人赋予了政府过高的养老服务供给责任。为解释这种过高的责任认知,本研究通过回归模型分析了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并对回归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归纳了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认知的内在形成机制和外部形成机制。根据以上研究发现,本研究提出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形成的双重作用理论:一方面,老年人对政府过高的责任认知来自老年人养老服务需要的内部驱动作用;另一方面,老年人对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高水平责任认知来自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反馈,快速发展的社会保障政策成为政府养老服务供给责任认知的外部推动作用。因此,老年人对政府的养老责任认知是在养老服务需要内部驱动与社会保障政策外部推动的双重作用下形成的。
最后,本研究归纳了以上研究结论对政府养老服务供给的政策启示,并提出政府养老服务供给政策的优化建议。第一,加强养老服务需要管理,以需定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并坚持养老服务需要管理中的政府主导。第二,坚持兜底与适度普惠相结合的供给模式,确保底线公平下的兜底供给,扩大底线上的适度普惠供给,同时动态调整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第三,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重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要,拓展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路径。第四,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引导民众对政府养老服务供给责任的合理认知,强化服务型政府的责任,顺应多元共服的价值共识,设计多元共服的责任安排。同时应合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健全多元共服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全方位立体化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