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由于社会转型、法治建设的进程不一致,不同国家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呈现出较大差异。资产阶级革命后,法治发达国家逐步建立起适合各国国情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学术领域,相应对司法权的价值功能、司法官独立的管理制度的研究论著较多,司法人员管理的理论体系趋于成熟和稳定。我国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历史悠久,但现代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只有百余年的时间。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转型的速度加快,不少学者对司法回归应有本质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确立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位,提出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专业职务序列及职业保障制度、消除内部管理的行政化,正从理论模式转向实践模式。
作者简介
徐汉明,,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理工大学经济法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博士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国际刑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检察学会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目录
第一章 司法人员管理概述第一节 司法人员管理的概念第二节 我国司法人员管理的性质第三节 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章 我国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第一节 我国古代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第二节 我国近代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第三节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司法人员管理第四节 新中国司法人员管理之发展历程第三章 国外司法人员管理比较第一节 国外司法人员管理概述第二节 国外司法人员管理评析第四章 司法人员政治管理第一节 司法人员政治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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