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环保约谈、环境规制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主观性等特征,命令型环境规制无法破解环境规制僵硬化难题,制约环保技术创新,导致环境规制的遵从度低。协商型环境规制是以过程和程序为法律机制,以风险预防、多元参与、协商沟通、公开透明、合作共治为基本特征,以制度性整合、功能性整合和价值性整合为作用机理的新型环境规制模式,具有遵从度高、结构开放、彰显正义、风险预防以及灵活性强等功能。 本书针对中国协商型环境规制面临的信息透明度弱、公众参与度低、协商性和程序性不足以及司法对环境协商规制的制衡和保障不完备等问题,构建协商制定规则制度和环境执法和解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保约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体系。并从我国协商型环境规制信息透明的困境与出路、协商型环境规制主体结构的缺陷与拓展、协商型环境规制权力配置的失衡与平衡以及协商型环境规制程序过程的失范与规范进行系统性的制度改进。
作者简介
张锋,男,法学博士。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上海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生态环境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硕士生导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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