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在承办物业纠纷案件、提供社区治理法律服务过程中常见法律问题为主,共设置100个问题,内容涵盖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和物业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公共收益,监督与管理等四大类别,每个问题包括了案例故事、律师解析、法律依据、小贴士、懂法小练习及参考答案等部分,语言通俗易懂,法理解析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充分,实用性强,既可以成为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专业研究方面的重要参考书,更可以成为基层社区工作者、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广大业主重要的学习工具书、实务参考书,解决其在社区治理、物业管理、业主自身权益维护方面的现实难题。
作者简介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7年3月份,位于北京。自成立之初,盛廷律所依托于公司化运作理念,确立了专业化、团队化、品牌化的发展方向,并致力于成为专业化法律服务领域的排头兵。目前,盛廷律所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行政诉讼、不动产征收、土地争议解决、土地一级开发及建设工程、社区物业服务等领域居于领先地位的优秀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并迅速进入北京市“百强”“五十强”律所行列。 盛廷律所成立以来,一直努力探索律师团队化建设,坚信真正优秀的律师团队是当事人利益的Z大保障,
目录
目 录第一部分 业主与业主组织2.业主以未取得房产证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0063.准确地理解业主与物业管理服务的关系有利于双方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 0094.业主自管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 0125.“三供一业”小区业主交纳物业费有明确的法律、政策和合同依据 / 0166.业主共同决议提高物业服务费对其他业主有约束力 / 0187.业主不认可物业费涨价的决议可否拒绝交纳物业费 / 0218.业主共同决定提升物业费的,变更后收费标准自次月起执行 / 0259.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费履行期限并未明确约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物业服务人要求业主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02710.单个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 / 03011.业主自治组织追索专项维修资金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 03412.业主自治组织依法有权排除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非法占有 / 03713.物业公司停止提供物业服务的需要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 / 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