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深,以特定部门为主体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仅日益凸显出其在维护公共秩序、管理公用设施、改善居住环境中的重要功用,更重要的是,其在执法主体、法定权限、处罚程序、强制手段以及结果反馈等一系列方面所显现出的种种问题,一次又一次地将城管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成了政府与公民矛盾为集中的焦点之一。诚然,服务、民生、协商、高效、文明等都是城管执法的基本价值,也是执法改革的方向所在,但城管问题不能仅靠单一机制来解决,而应探索多元制度体系的构建,或者说,只有“多维制度解”才是“寻求城管良性执法”的可行路径。本书将城管执法领域中的诸要素按照“事权—主体—效能—行为”的顺序划分为“事权界定、主体构设、部门协作、数字城管、考核指标、市民评价、能效场域、柔性执法、协商机制”九个模块,在分别对其现行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其已有实践范例进行考察和评述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制度建议和实践对策,以期构建一套周延、详细乃至于“全方位”的规范体系和行为标准,从而为城市管理的法治化进程、良性执法的多元化保障提供参照和借鉴。
目录
导言章城管事权的法理构筑节纵横纷扰中的城管事权第二节城管事权的横向维度:“相对集中”下的处罚权第三节城管事权的纵向维度:“处罚权”的相对集中第四节迈向事权明晰与统一调度的大城管立法第二章城管主体的多维构设节城管主体的横向维度:部门间的并行与协作第二节城管主体的纵向维度:层级间的架设与分工第三节城管主体的内部设置:部门内的机构与队伍第三章部门间行政协作的城管视角
作者简介
刘福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公共行政。
内容简介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深,以特定部门为主体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仅日益凸显出其在维护公共秩序、管理公用设施、改善居住环境中的重要功用,更重要的是,其在执法主体、法定权限、处罚程序、强制手段以及结果反馈等一系列方面所显现出的种种问题,一次又一次地将城管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成了政府与公民矛盾为集中的焦点之一。诚然,服务、民生、协商、高效、文明等都是城管执法的基本价值,也是执法改革的方向所在,但城管问题不能仅靠单一机制来解决,而应探索多元制度体系的构建,或者说,只有“多维制度解”才是“寻求城管良性执法”的可行路径。本书将城管执法领域中的诸要素按照“事权—主体—效能—行为”的顺序划分为“事权界定、主体构设、部门协作、数字城管、考核指标、市民评价、能效场域、柔性执法、协商机制”九个模块,在分别对其现行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其已有实践范例进行考察和评述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制度建议和实践对策,以期构建一套周延、详细乃至于“全方位”的规范体系和行为标准,从而为城市管理的法治化进程、良性执法的多元化保障提供参照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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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章城管事权的法理构筑节纵横纷扰中的城管事权第二节城管事权的横向维度:“相对集中”下的处罚权第三节城管事权的纵向维度:“处罚权”的相对集中第四节迈向事权明晰与统一调度的大城管立法第二章城管主体的多维构设节城管主体的横向维度:部门间的并行与协作第二节城管主体的纵向维度:层级间的架设与分工第三节城管主体的内部设置:部门内的机构与队伍第三章部门间行政协作的城管视角
作者简介
刘福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公共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