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满足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对慈善资源的需求,同时也为提升我国慈善事业造福社会的水平,针对我国目前慈善税收优惠制度的不足,本书提出了以慈善所得税和慈善商品税为主的慈善税收优惠双主体结构。并以此作为构建我国慈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体系的指导思想。另外,鉴于当前我国慈善税收优惠受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影响无法保持其作为法所应具有的独立的价值追求,本书提出应以利益平衡和结构均衡作为我国慈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以期平衡税收多方利益冲突的矛盾使慈善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更顺利。
作者简介
博士,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伦敦玛丽女王学院访问学者,重庆工商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成员;主要从事财税法学研究,研究专长是慈善税收优惠制度;主持或参与的、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 3 项,发表学术论文 10 余篇,其中 CSSCI 期刊论文 4 篇;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多次,主题发言 1 次;获得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颁发的“普华永道杯”征文大赛三等奖、全国经济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优秀论文奖、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特别奖等。
目录
●章 中国慈善事业转型发展的必要性分析节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与评析第二节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本章小结第二章 中国慈善事业与慈善税制关系的演变节 慈善赋税制度空白的古代慈善事业第二节 缘起于近代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第三节 慈善法治背景下的税收制度供给第四节 后疫情时代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本章小结第三章 税收优惠激励慈善事业发展的逻辑证成节 逻辑前提:税收优惠激励慈善事业的正当性第二节 学理支持:税收优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经济学解释第三节 社会条件: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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