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试图从合法性危机与合法性建构的角度思考文学理论问题,并通过文学批评实践具体地触及理论问题。理论思考主要基于三个维度,反思社会理论视野下的文艺领域的规范性基础与合法性问题,探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合法性危机,阐发文艺符号学的合法性命题。文学批评实践涉及传统文化与意识形态,现代性与文学形式,后现代欲望与审美问题。
作者简介
傅其林,1973年生,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BU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东欧马克思主义美学文献整理与研究”首席专家。担任全国马列文艺论著研究会副会长,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四川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等奖励。出版《东欧新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核心问题》《宏大叙事批判与多元美学建构》《阿格妮丝·赫勒审美现代性思想研究》等学术著作;在《文学评论》《文艺研究》European Review, Comparative Literature and Culture, Thesis Eleven等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
目录
第一章 审美领域的规范性基础 第一节 审美公共领域的合法性 一 审美领域的合理规范性 二 审美公共领域 三 哈贝马斯关于审美领域的规范性建构之限度 第二节 基于差异性交往的文艺理论 一 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 二 差异性交往的艺术系统 三 艺术形式与媒介的悖论性差异 四 卢曼的文艺理论的有效性之反思 第三节 艺术制度理论反思 一 艺术制度理论趋势 二 艺术与制度 三 艺术制度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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