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在考察新词语构造理据和社会效应的基础上,立足中国语言规范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构建了一个适应当代多元文化语境下的语言规范观——“中和诚雅”的当代语言规范观。“中和诚雅”语言规范观包括“中和”语言本体规范观和“诚雅”言语行为规范观。在语言本体规范中要遵循“持中”的规范原则与“和而不同”的规范理念。在言语行为规范上要区分低层次要求和高层次要求,低层次要求是*起码的要求,基本标准是致“诚”,即至少要达到“真实无妄、不自欺、不欺人”,高层次要求是言语行为的审美追求,目标是求“雅”,即追求“典雅、淡雅、古雅”。
作者简介
刘楚群(1973.4— ),男,汉族,湖南双峰人,博士,江西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语言与语言生活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副主任,江西省语言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汉语语法和社会语言学。近年来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包括1项重点项目)、国家语委重点项目2项、国家语委后期资助项目1项,各类省级项目十余项,出版学术著作4部,获省社科成果奖1项,在《语言文字应用》《汉语学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在考察新词语构造理据和社会效应的基础上,立足中国语言规范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构建了一个适应当代多元文化语境下的语言规范观——“中和诚雅”的当代语言规范观。“中和诚雅”语言规范观包括“中和”语言本体规范观和“诚雅”言语行为规范观。在语言本体规范中要遵循“持中”的规范原则与“和而不同”的规范理念。在言语行为规范上要区分低层次要求和高层次要求,低层次要求是*起码的要求,基本标准是致“诚”,即至少要达到“真实无妄、不自欺、不欺人”,高层次要求是言语行为的审美追求,目标是求“雅”,即追求“典雅、淡雅、古雅”。
作者简介
刘楚群(1973.4— ),男,汉族,湖南双峰人,博士,江西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语言与语言生活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副主任,江西省语言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汉语语法和社会语言学。近年来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包括1项重点项目)、国家语委重点项目2项、国家语委后期资助项目1项,各类省级项目十余项,出版学术著作4部,获省社科成果奖1项,在《语言文字应用》《汉语学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